原本以为,高房价背景下的“合作建房”,会激起消费者强烈冲动,甚至出现提着钱要求参加的火爆场面。出人意料的是,常州购房族显得平静而理性。13日在常州合作建房启动仪式上,30多位闻讯前来的市民自发组成了“评审团”,轮番向主办方抛出一长串专业问题,俨然把通报会变成了一场“听证会”。
启动仪式上,2006年中国地产十大年度人物、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介绍说,旨在抗衡不合理房价的个人合作建房,在国外已有100多年历史。温州2005年4月启动合作建房取得成功,260人参加,合作资金达1亿多,由牵头实施的社团组织与银行合作,委托有资质的开发公司代建,这样资金安全度高,房屋质量有保障。
他分析说,房价之所以高,是贵在中间环节上,如开发商公司运作、铺天盖地的营销费用等,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合作建房消费终端指向明确,不需要融资成本、没有利润,还将创造出新型的社区建造模式。
一位中年市民言简意赅地发问,“合作建房,和市场行为的房地产开发相比,到底能便宜多少?”赵智强透露,温州市区的房价近万元,每平方米地价是4100元,加上建安各项规费是6600元,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把底层商铺卖掉,折合每平方米5300元,便宜30%是肯定的。
紧接着提问的一位市民显得有备而来。他沉着地说,“合作建房打出为政府担责、为市民解忧口号,但也不可能是义务无偿服务,如何收费?和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有什么区别?如果只是面对协会的企业会员,那普通市民还不如去找工会,也去搞个职工合作建房?”
常州市营销协会会长荆国平回答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面向的是低收入群体,合作建房面向的是中等收入阶层,这是社会最大的中间群体,大多高不成、低不就,多种形式的房产开发途径可提供与之经济状态相适应的房子。至于营销协会担任主体,是因为个人合作建房必须依托一个载体或平台,如成立房产咨询公司,才有签订协议的对等资格,由社团组织担任再合适不过,况且在温州也取得了成功。合作建房和商品房的价格区别,好比以前买不起商场的家具,出材料和人工费找木匠打家具,其中产生的费用,温州是收取3%的管理费。
他表示,经专家论证后近期会拿出实施方案,完全采取公开透明合法的运作方式,首先在协会会员中启动,社会上有合作建房意向的市民可自愿入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