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中央在“两会”上提交了《关于修改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议案,建议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让更多的城镇居民纳入这项住房消费保障体系,建议在《条例》中明确,有关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相关缴存规定。为了维护公积金缴存人合法财产权属,建议将《条例》中第三条修改为“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另外,为了让更多中低收入职工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应进一步拓宽。建议住房公积金除了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住房,在装修、维修、租赁自住住房时,也应该允许动用公积金。参与此次提案的政协委员、厦门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庄威说,如果公积金也可以用来租房,那么将在一定程度上为低收入人群切实解决住房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