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想说爱你不容易
租房:想说爱你不容易
  链家租期内强锁房屋,租户被迫流落街头,索要高额开锁费
  
    核心提示:垄断房源,哄抬租价,已经是房屋中介机构公认的市场操纵手段,在从租户手中赚取高额中介费的同时,他们还通过强势一边倒的合同促使租户在需要解除合同时无法正常解除合同而违约,大肆吞噬保证金,甚至利用各项乱收费对租户进行层层盘剥。
  
    昨晚6时许,记者接到读者杨先生求助,称其在链家租住的房屋在解除合同中遇到了麻烦,在租期尚未到期的情况下被链家强锁房屋,不仅致使杨先生被迫流落街头,而且在杨先生要求解除合同时,还被索要150元开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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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道:租期内强锁房屋,租户流落街头
记者闻讯驱车赶到位于大兴区兴都苑附近的链家西红门店。周女士正同链家的工作人员争吵得不可开交,双方各执一词,当事人杨先生无奈的看着眼前的这一切。
  
    原来,周女士的弟弟周先生在二个多月前通过该链家连锁店租住了附近兴都苑的一处两居室,约定为“押一付三,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房租”,合同期为一年。大概半个月前该支付下季房租的时候,周先生来到链家向其说明打算不再继续租住该房,链家同意在周先生自行找到新的租户的情况下解除合同。随后,周先生便发生了意外,无法与外界联络。链家就以周先生无法联系,拖欠租金为由,强行锁了周先生租住的房屋,致使与周先生一起同住的杨先生等人无家可归,流落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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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租房遭遇乱收费,退租先交150元“开锁费”
杨先生找到链家协商,链家要求杨先生交齐下季房租及合同规定的滞纳金外,还必须交150元的“开锁费”。杨先生表示无力独自承担高额房租欲退房时,链家仍然要求杨先生交150元的“开锁费”,才允许杨先生把锁在房内自己的东西拿走,并且当初的保证金和剩余的租金不予退还。
  
    退租要交150元的“开锁费”,是闻所未闻。合同中没有规定,链家也没有任何明示。在饭店都不允许收取“开瓶费”的今天,链家居然开出了高达150元的“开锁费”,这分明是明刀明枪的抢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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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有租户违约,没有租户正常解除合同
在北京租房市场,自由成交的租房合同签订(指不通过中介公司,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自主撮合成交)一般都规定双方在出现意外情况不能继续租住或出租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向对方说明,一个月后合同即自动解除,双方根据实际天数和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双方公正、公平,一般情况下,在一个月内双方都可以找到新的房屋或是租户。
  
    但在链家,记者看到的合同却与市场自由成交的合同大不相同。合同并未规定租户在出现意外情况不能继续租住时如何正常解除合同。只要合同未到期,不管发生什么情况,租户就得一直租下去,除非:(1)双方协商一致;(2)发生不可抗力;(3)因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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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强势垄断,没有协商余地
按理说,合同没有规定,可以双方进行协调。但由于房地产中介的垄断地位,使租户片于弱势的一方,很难在公正、公平前提下进行协商,甚至就没有协商的余地。租户如果想中途退租,租户提前和链家说并不能正常解除合同,因为在合同里没有这样的约定。租户提出退租,链家的条件就是让租户自己充当一回中介的角色,把房子按照现在的合同转租出去,才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租户一天转租不出去,租户就无权解除合同,到了该交房租的日子就要先行垫付,租户否则还是违约。
  
    房地产中介依靠其在行业的垄断地位,单方面把合同风险转嫁到租户头上。对于中介而言,在租户想要退租的情况下不仅毫无风险可言,反而是收割三倍利润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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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幕:蛇吞两月户租,中介靠租户违约发财
链家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与市场自由成交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也有很大差别。一般市场自由成交的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上交租”,即押一个月的保证金,提前交一季的房租,季末续租再交下一季房租。如果出现紧急情况需要中止合约,顶多赔上一月的押金。而链家规定的“押一付三,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季房租”恰恰为租户中止合约需要赔付两月房租埋下了伏笔。
  
    一旦租户遇到紧急情况,又不能正常解除合同就造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租户就要向链家支付相当于两个月户租的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租户要么一边找新房子,一边找新租户,还要耽误正常的工作,要么赔上两个月的违约金(其中包含一个月的押金和已经交付但未使用的一月房租)。
  
    其实在现实情况中,由于租户工作变动等因素,租户在租期中需要解除合同的事情屡见不鲜,这就给链家这样的中介创造了同一套房屋在租期内翻两倍的收益,也就成了房屋中介主要的生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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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什么是“不可抗力”?
争论的另一焦点就是“不可抗力”。由于此事件的特殊,租户周先生在未能找到新的租户的情况下就遭遇了意外,致使周先生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因此造成房屋未能转租出去时,又到了下一季的交租日,同住的杨先生无力独自承担全部房租而延期。链家就以周先生无法联络拖欠房租为由强行封锁了房屋。周先生的姐姐周女士,这是在周先生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造成的,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链家认为所谓的“不可抗力”就是指地震、洪水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
  
    根据《民法通则》,“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事件中周先生遭遇意外情况不能与外界联络,是由于人为的客观原因造成,并非周先生的主观间断,是当事人周先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以应属“不可抗力”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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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租户妥协认栽
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链家方面称如果实在达不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这也是作为法人对自然人使出的最后的杀手锏。作为上班族的周女士和杨先生根本无法忍受旷日持久的诉讼流程,而周女士还得为寻找弟弟继续奔波。最后周女士和杨先生不得不选择妥协。链家同意杨先生当晚仍可暂住该房屋,但必须在次日离开并交付房屋,剩余房租及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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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我们做这么大,就不怕黑社会
随后记者采访了处理些次事件的链家工作人员。记者问道:“前些日子中大恒基的老总出事,外界众说风云,现在链家面对的竞争对手遭遇空前危机,链家会不会步其后尘?”该工作人员说:“我们做的是光明正大的生意。”当记者问其遇到强势的顾客采取一些过激手段时怎么处理时,链家的回答让记者吃惊:“我们链家做么大,就不怕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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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08-1-4 11:32:45
租户:以后不会考虑再从中介租房了
事后,周小姐对记者说:“以前常听报纸上说不要相信黑中介,要找大牌的公司。现在看来,越大的公司越是流氓,中大恒基以前那么厉害,据说就是有黑社会背景,现在看来链家也干净不到哪儿去,否则不知道被砸多少回了。以后不会考虑再从中介租房了。”
  
    杨先生感慨的说:“人心险恶啊!想不到租个房也这么复杂,损失几千快钱买来一个教训。最后总算没有露宿街头,也算是最大的慰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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